湖南省紫鹊界梯田梅山龙宫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第十四条有效在风景名胜区内从事下列活动,应当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后,依法报有关主管部门审批:(一)设置、张贴广告;(二)疏浚河道、拦河筑坝、修建码头等改变水资源、水环境自然状态的活动;(三)摆摊设点、照相摄影、游艺娱乐、餐饮服务等经营活动;(四)其他影响生态和景观的活动。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12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