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鼓励、支持农业生产经营者采用农业防治、生物防治、物理防治和其他非化学防治技术预防和治理农业有害生物。

农业生产经营者采用化学防治技术时,应当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

禁止使用国家禁用的农药。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