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第七条有效居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五至九人组成,具体名额根据居民委员会的规模大小,按照多数居民的意见确定。多民族居住地区,居民委员会中应当有人数较少的民族的成员。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12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