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第二十四条有效居民委员会的工作用房,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解决。新建居民住宅区要把居民委员会的工作用房纳入建设规划。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12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