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第二十五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平调、上收或侵占居民委员会的财产。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12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