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警务辅助人员应当服从公安机关管理,听从人民警察指挥,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文明履职。

警务辅助人员应当履行保密义务,不得将警务工作秘密和工作中获得的未公开的信息泄露、传递给他人。

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