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公安机关应当对警务辅助人员的政治思想、纪律作风、工作绩效、教育培训等情况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层级晋升、续订劳动合同的依据。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国家、省和市有关规定,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每年安排一定数量岗位招聘优秀警务辅助人员。

公安机关面向优秀警务辅助人员招录人民警察的,按照国家、省和市有关规定执行。

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