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韶山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风景名胜区内风景名胜资源的调查、培育工作,并根据韶山风景名胜区规划和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保护措施。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