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韶山风景名胜区条例/第二章 保护第八条有效韶山风景名胜区实行分级保护,按照韶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分为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三级保护区。为了保护风景名胜资源,协调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按照规划要求在风景名胜区外围划定外围保护区。具体划分及范围按照韶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确定。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12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