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

在韶山风景名胜区内从事旅游、餐饮、住宿、销售、客运、广告、娱乐、摄影、出售花篮及服务等经营活动,应当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在指定地点依法文明经营,保持整洁卫生。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