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韶山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落实管理责任,加强景区安全、生态环境和服务规范的管理,保护游客合法权益,维护景区秩序,及时制止损害韶山革命纪念地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形象的行为。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