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湘潭市、韶山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韶山风景名胜区内供水、供电、污水和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与管理,提升景区综合承载能力。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