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韶山市人民政府应当在韶山风景名胜区主要景区、景点设置规范的标志和标牌,在危险地段设置安全设施和警示牌,并定期对其进行检查和维护。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