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红色资源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市行政区域内红色资源的认定、保护、管理、传承和利用,适用本条例。地方法规 · 梅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