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红色资源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有效为了加强红色资源的保护、管理和利用,传承和弘扬苏区精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梅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