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红色资源保护条例/第二章 保护名录第十六条有效需要对红色资源保护名录进行调整的,按原申报列入红色资源保护名录的程序予以调整。地方法规 · 梅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