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传统村落的保护应当坚持政府引导、村民自主、社会参与,遵循规划先行、整体保护、活态传承、合理利用、促进发展的原则。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