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农村生活垃圾按初步分类投放和二次分类收集。

单位和个人按照易腐烂垃圾和不易腐烂垃圾分类投放,垃圾清运员对不易腐烂垃圾中的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进行分拣分装。

鼓励村(社区)按照第八条规定的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易腐烂垃圾和其他垃圾的分类标准,实施源头四类投放。

地方法规 · 雅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