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对家具、电器等体积较大、整体性强或者需要拆分再处理的大件垃圾,单位和个人应当投放至村(居)民委员会、新村聚居点自主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堆放收集点,或者通过预约收运服务单位收集。

地方法规 · 雅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