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二章 规范与倡导第十五条有效公民应当重视家庭文明建设,注重家教、家训,培育和传承良好家风,遵守下列行为规范:(一)孝敬父母,尊敬长辈,关心照料老年人;(二)关心爱护未成年人,教育引导其养成文明行为习惯;(三)夫妻平等,相互扶持,互敬互爱;(四)移风易俗,文明祭扫,文明节俭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五)邻里之间互谦互让,和睦相处;(六)其他应当遵守的家庭文明行为规范。地方法规 · 资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2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