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野生动物植物保护条例/第五章 奖励与处罚第六十二条已废止人工繁育、运输野生动物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因管理不善致使野生动物逃逸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地方法规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11月30日第六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