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野生动物植物保护条例/第三章 开发利用/第四节 驯化培育第三十九条已废止驯化培育野生植物需要从野外获取种源,按照本条例规定,报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地方法规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11月30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