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已废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发放特许猎捕证:

(一)申请人有条件以合法非猎捕方式获得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种源的;

(二)猎捕申请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者申请使用的猎捕工具、方法以及猎捕时间、地点不当的;

(三)根据野生动物资源现状不宜猎捕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地方法规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