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已废止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猎捕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申请特许猎捕证,并依法提交相关资料:
(一)为进行野生动物科学考察、资源调查,只能猎捕获取的;
(二)为人工繁育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只能从野外获取种源的;
(三)承担省级以上科学研究项目,需要且只能从野外获取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
(四)宣传、普及野生动物知识或者教学、展览的需要,只能从野外获取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
(五)为调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种群数量和结构,经科学论证应当猎捕的;
(六)因其他特殊情况,需要猎捕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
地方法规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