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实施细则/第七章 选举程序第四十四条有效在一次投票选举中,开箱取出的选票总数多于投票人数的,这次选举无效,应组织重新投票。重新组织投票时,应符合本细则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如果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超过应选代表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2月3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