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实施细则/第七章 选举程序第四十三条有效在选举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代表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的选票时,始得当选。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2月3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