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河道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河道的管理、保护和利用,应当服从防洪总体安排,遵循全面规划、综合治理、严格保护、合理利用的原则。地方法规 · 吕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