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河道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河道、湖泊、水库库区、人工水道。柳林泉域保护范围内的河道管理,同时适用《吕梁市柳林泉域水资源保护条例》。黄河、汾河管理,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吕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