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河道管理条例/第三章 河道保护第二十六条有效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在河道水系内填堵、缩减或者废除原有河道沟叉、贮水湖塘洼淀和废除原有防洪围堤,不得调整河道水系。地方法规 · 吕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