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河道管理条例/第三章 河道保护第二十五条有效护堤护岸林木,由河道管理单位组织营造和管理,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砍伐、侵占或者破坏。地方法规 · 吕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