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宗教事务条例/第三章 宗教活动场所第二十四条有效宗教活动场所应当成立管理组织,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实行民主管理,规范宗教活动和财务管理。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