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三条

已废止

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采取听取和审议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询问、质询等方式,加强对营商环境监督。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