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五章 优化宜居宜业环境第七十二条已废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企业家队伍培育,树立优秀企业家典型,弘扬企业家精神,鼓励企业家创新,形成尊重企业家风尚、发挥企业家作用的社会氛围。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七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