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四章 优化法治环境第六十三条已废止各级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应当密切配合,建立涉及市场主体案件的线索通报、案件移送、查处配合、快速办理工作协调机制,及时解决市场主体的矛盾纠纷案件和相关问题,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六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