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古城保护条例/第四章 利用第三十七条有效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风貌区的利用,应当由市人民政府根据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风貌区特征,在保持居住功能为主的基础上,按照业态特色化、差异化要求提出整体利用方案,经专家评审、社会公示后组织实施。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