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古城保护条例/第三章 保护第二十五条有效建设工程选址,应当先进行文物调查和勘探,并尽可能避开不可移动文物和历史建筑;因特殊情况不能避开的,应当尽可能实施原址保护。历史建筑的修缮,应当采用传统工艺、传统材料和传统形制,原样维修整饰。修缮活动涉及文物的,应当符合文物保护的有关规定。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