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古城保护条例/第二章 规划第十三条有效历史城区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划定核心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和环境协调区,分类保护、分步实施。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