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古城保护条例/第二章 规划第十四条有效编制保护规划应当经过科学论证、专家评审、媒体公示等程序,广泛征求意见。经批准的规划,应当向社会公布。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