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古城保护条例/第二章 规划第十一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编制大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市规划和自然资源、文物等部门应当组织编制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城区、历史风貌区、历史建筑等专项保护规划。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