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古城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保护大同古城的义务,并有权对破坏大同古城的行为进行劝阻、举报。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