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古城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九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平城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大同古城管理机构应当开展古城保护宣传教育活动,普及保护知识,增强全社会古城保护意识。每年八月为大同古城保护宣传月。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