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伦春自治旗旅游条例第五条有效自治旗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自治旗旅游监督管理工作。自治旗人民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旅游监督管理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协助做好旅游业发展工作。地方法规 · 鄂伦春自治旗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6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