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自治旗发展旅游业,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开发、有效保护、生态优先、科学管理和永续利用的原则,发挥自治旗旅游资源优势,弘扬中华文化和鄂伦春民族文化,实现生态效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共赢。

地方法规 · 鄂伦春自治旗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