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伦春自治旗旅游条例第二条有效在自治旗行政区域内开发旅游资源,从事旅游经营,实施旅游监督管理和服务,进行旅游活动,应当遵守国家、自治区旅游相关法律法规和本条例。地方法规 · 鄂伦春自治旗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6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