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生态保护补偿条例第二十二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生态保护补偿成效考核,将生态保护补偿成效与资金分配挂钩,考核结果作为下一年度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