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生态保护补偿条例第十一条有效各市县间耕地、永久基本农田、林地、建设用地指标调剂的生态保护补偿按照本省有关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