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本条例所称行政执法监督,是指上级人民政府对下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所属行政执法部门、上级行政执法部门对下级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的监督。本条例所称行政执法监督机关,是指实施行政执法监督的政府和部门。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