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行政复议、审计等其他监督活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