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第二章 监督内容第八条行政执法监督主要包括下列内容:第十四条有效对行政执法资格和证件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主要包括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和取得行政执法证件;持证上岗执法和业务培训等。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