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对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主要包括制定或者执行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依法制定或者执行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共享信息、通报案情、案件移送制度等。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